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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放棄美國公民身份或合法永久居留權(綠卡)——17 年 2008 月 XNUMX 日起離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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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放棄美國公民身份或合法永久居留權(綠卡)——17 年 2008 月 XNUMX 日起離境生效

2026 年 2 月 22 日

作者:Marc J. Strohl,註冊會計師
               Protax 諮詢服務公司
               www.protaxconsult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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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目的是提供一份全面的資訊清單,供美國人在選擇放棄美國公民身份或合法永久居留權之前考慮。本文無意教您執行自我合規所需的技術能力;但是,它肯定會為您提供技術知識,以確定您的美國註冊會計師 (CPA) 稅務師是否了解他們應該知道的一切,以便為您提供技術上合格的專業服務。

 

16 年 2008 月 XNUMX 日後移居國外:

16 年2008 月1 日生效(適用於外籍人士的不同規則:4)2004 年2 月3 日之前,2004)17 年2008 月3 日至16 年2008 月2009 日之間,以及85)804 年2004月17 日之後,根據IRS 通知2008-2008,頒布源自《877​​ 年美國就業創造法案》第8854 條,然後根據《877 年英雄收入和援助減免法案》於XNUMX 年XNUMX 月XNUMX 日生效) IRC 第XNUMX 條- 外籍避稅- 和表格XNUMX - 初始和年度外籍聲明– 修訂了報告要求,並添加了第 XNUMXA 條——外籍人士的稅務責任。

移居國外的定義是:1) 向美國公民申請(通過提交 DS-4083-美國國籍喪失證明)或 2) 屬於長期居民 (LTR) 的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通過提交 I-407-放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記錄),他們分別放棄了他們的雕像。 

長期居民 (LTR) 被定義為合法的永久居民,其身份至少在過去 8 個納稅年度中的 15 個年度中的任何一部分持有,截至居住期結束的年度。 如果您被視為與美國有所得稅協定的外國的稅務居民,並且您不放棄協定優惠,則不計算任何納稅年度。 

如果您滿足上述要求 1) 或 2),則適用外籍規則,您將被視為“涵蓋外籍人士' 如果 任何 如果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 您在放棄美國國籍之日前五年內的平均年度淨所得稅負債超過 211,000 美元(2025 年為 206,000 美元,2024 年為 201,000 美元,2023 年為 190,000 美元,2022 年為 178,020 美元,2020207 美元美元,2020 年為 171,000 美元,2019 年為 168,000 美元,2018 年為 165,000 美元,2017 年為 162,000 美元,2016 年為 161,000 美元,2015 年為 160 美元年為 155,000 美元,且2012 年為 151,000 美元), or 2) 出國之日您的淨資產達到2萬或以上 or 3) (自 3 年 2004 月 8854 日起生效)您未能在 5 表格(初次和年度移居聲明)中證明您在移居日期之前的 XNUMX 年內遵守了所有美國聯邦納稅義務。 

自 3 年 2004 月 XNUMX 日起,不再保留“假定' 的稅收動機,因此您不能再請求私信裁決以避免適用 IRC Sec 877。如果您在 16 年 2008 月 877 日之後滿足這些測試,您現在將受到 IRC Sec 877 和 XNUMXA- 外籍條款的約束。

 

例外 - *****16 年 2008 月 XNUMX 日後新生效 - 定義更改:

外籍規則的例外情況(自3 年2004 月8854 日起生效)適用於雙重公民和某些未成年人,如下(但5 表格、初始和年度外籍聲明、有關過去5 年美國聯邦稅務合規性的證明仍必須是)除最近 XNUMX 年的美國納稅申報表外,還提供):

1) 雙重公民 - 定義為:出生時是美國公民和另一個國家的公民,除了作為該另一個國家的居民納稅並且不是美國居民超過過去 10 年中 15 次 or

2) 某些未成年人 - 定義為:18 歲以前移居國外,且在移居國外之前在美國居住時間不超過 10 年。

 

外派生效日期 - *****16 年 2008 月 XNUMX 日後新生效:

在您放棄美國公民身份(透過提交 INS 表格 DS 4083)或終止合法永久居留(透過提交 INS 表格 I-407)之日,您被視為已移居國外。 16 年 2008 月 8854 日之後,不再要求提交 XNUMX 表格(初始和年度移居聲明)來確定有效的移居日期。

前美國公民—— 您被視為已放棄美國公民身份 最早的: 1) 您在美國外交或領事官員面前放棄美國公民身分的日期(隨後 INS 簽發 DS 4083 表格《喪失美國國籍證明》), or 2) 您向國務院提供簽署的自願放棄美國國籍聲明的日期(隨後頒發 DS 4083 表格《喪失美國國籍證明》), or 3) 國務院簽發 INS 表格 4083 喪失美國國籍證明書的日期, or 4) 美國法院取消您入籍證書的日期。

前長期居民- 如果您是長期居民 (LTR),您將被視為已終止您的合法永久居留權 最早的: 1) 您透過向美國領事館或移民官員提交 DHS INS 表格 I-407 - 放棄合法永久居民身分記錄,自願放棄/放棄「綠卡」的日期, or 2) 您根據 IN 法案受到最終驅逐出境行政命令並實際離開美國的日期, or 3) 美國和新居住國家/地區的雙重居民與美國簽訂了所得稅條約,您是該新國家/地區的居民並提交了表格 8833,根據第 6114 或 7701 條進行基於條約的申報表披露( b) 並提交 8854 表格 - 初次和年度外籍聲明。

 

外籍稅:

 

(*****新稅e17 年 2008 月 877 日生效)新 IRC Sec。 XNUMXA- 外籍人士的納稅義務-:

新外籍人士 - 按市值計價的退出稅:

*****17 年 2008 月 2008 日生效,根據 877 年《英雄收入和援助救濟法案》,增加了 IRC 第 10A 條 - 外籍人士的稅務責任,以實施廢除與提交美國納稅申報表有關的外籍人士規則為期十 (XNUMX) 年的稅收,將被一次性按市價計價的離境稅所取代,對個人自出境日期前一天起超過指定免稅限額的未實現財產淨收益徵收。

這些新規則使美國與其他所得稅條約國家的稅收規則保持一致。 因此,如果這些人符合外派規則,即“受保護外派人員”,他們現在將被視為在外派日期前一天以公平市場價值出售(視為出售)其所有財產。 

以市值計價稅是對該房產未實現淨收益超過 910,000 美元的部分徵收的(2026 年為 890,000 美元,2024 年為 866,000 美元,2023 年為 821,000 美元,2022 年為 767,000 美元,204 年為 204 年為737,000 美元,2019 年為 725,000 美元,2018 年為 713,000 美元,2017 年為 699,000 美元,2016 年為 693,000 美元,2015 年為 690,000 美元,2010 年為 380,010,000 美元668,000 美元,2014 年為 651,000 美元)。 2012 年)比 2008 年該法首次實施時的 60 萬美元免稅額有所增加。

此排除金額必須分配給所有受按市值計價制度並由受保外籍人士在外籍人士移居前一天擁有的所有內置收益財產,無論該外籍人士是否 涵蓋外籍人士 選擇(如下)延遲對任何財產徵稅。 具體來說,必須首先將排除項按比例分配給每個內置增益屬性,方法是將排除項乘以每項資產的內置增益與所有資產的總內置增益的比率。 分配的排除不得超過每項資產的內置收益。 如果所有資產的內置收益小於總排除額,則排除僅限於該總內置收益金額。

終身排除一次; 然而,任何未使用的初始排除(受未來年份通貨膨脹調整排除影響)可適用於第二次外籍。

視同銷售產生的收益必須計入視同銷售納稅年度的納稅。 認定損失按照現行 IRC 法律和法規處理。

基礎上的提升- 為了確定所徵收的稅款,遞增基礎規則適用於個人在首次成為美國外籍居民之日所持有的財產(法典第 7701(b) 條含義內)。 該個人被視為在該日期擁有不低於該日期財產的公平市場價值的基礎。 然而,個人可以做出不可撤銷的選擇,不讓本規則逐個財產適用,並且本規則不適用於美國不動產權益以及在美國境內進行貿易或業務時持有或使用的財產除非在後一種情況下,該個人是美國條約國的居民,並且非居民外國人持有與美國貿易或業務有關的財產,並且該財產是 不是通過美國常設機構進行的

 

按市價計價的例外情況-:

1) 符合延期補償條件的項目 (根據 IRC Sec 219(g)(5) - 所有與基本工作相關的合格退休計劃 - 利潤分享計劃,包括 401(k)/ 403(b)/ 年金計劃和合同、SEP、簡單退休賬戶、外國養老金計劃利息或類似的退休安排或計劃,任何合格的遞延補償項目'實質上既得的'- 合格或不合格期權、限制性股票獎勵、股票增值權或 IRC Sec 83)- 是 須在源頭繳納 30% 預扣稅,並不可撤銷地放棄根據與美國簽訂的任何條約要求減少預扣稅的任何權利,

2) 不符合資格的延期補償項目- 上面未涵蓋或提及的合格延期補償的任何項目 - 視為在離境前一天已收到累算權益的現值,

3) 非授予人信託的權益- 國內或國外—— 須在源頭繳納 30% 預扣稅,並不可撤銷地放棄根據與美國簽訂的任何條約要求減少預扣稅的任何權利 以及

4) 指定遞延稅款賬戶–(根據 IRC Sec 408(a) 或 (b) 個人退休賬戶或年金,但不包括 408(k) 或 (p)、IRC Sec 529 計劃、Coverdell、HSA 或 Archer MSA)- 視為在出國前一天收到您賬戶中全部權益的分配.

以上第1項和第3項實行源頭扣繳。 第 2 項和第 4 項應按上述規定立即徵稅。 

在所有四 (4) 種情況下,必須向上述所有四 (8) 項的付款人提供 W-4CE 表(即外籍和條約福利豁免通知),以通知他們 30% 的預扣稅責任或要求他們提供個人全部權益的價值或價值,以便在提交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由此產生的稅款時可以包括適當的收入金額。

上述第 1-4 項引用的例外情況的具體定義可參見 IRS 通知 2009-85 第 26-31 頁。

由於上述原因,不會根據 IRC 第 72(t) 條徵收提前分配稅罰款。

外籍人士納稅申報表- 任何適用按市價計稅的外籍人士,必須提交 1040 表(如果外派發生在 31 月 1040 日)或雙重身份 1040NR 和 8854 表(視情況而定)並附上 XNUMX 表,初始和年度外派聲明。

一旦實際出售房產,將對實際實現的收益或損失金額進行調整,以計入根據這些新的按市價計價規則認定的收益或損失,而不考慮2026年的910,000美元(2025年890,000美元,2024年866,000美元,2025年890,000美元,2024年866,000美元,20238212020202020202020202 021年744,000美元,2020年737,000美元,2019年725,000美元,2018年713,000美元,2017年699 ,000美元,2016年693,000美元,2015年690,000美元,2014年680,000美元,2016年668,000美元)。 2013 年的免稅額為 651,000 美元,2012 年的免稅額為 651,000 美元),而 2008 年的免稅額為 600,000 美元。 

 

延期繳納稅款-:

個人有機會通過與國稅局簽訂的延期納稅協議選擇推遲繳納視同銷售按市值計稅的稅款,並適用規定利率的利息。 該選舉是不可撤銷的,並且是在逐個財產的基礎上進行的。 8854 表格(初始和年度離境報表)必須持續提交所有年份,直至全額支付遞延稅款和利息。

根據本遞延協議,歸屬於財產的遞延稅款應在以下較早者到期:i) 自願,ii) 實際處置財產的納稅年度的納稅申報表到期時或 iii) 死亡。 

然而,必須向部長提供可接受的擔保,其中包括保證金或包括信用證在內的其他形式的擔保,並以支付應繳稅款和利息為條件,並且必須符合法規要求,包括被秘書。 這項選擇是根據 8854 表格《初次和年度外籍聲明》進行的。 此外,您必須不可撤銷地放棄與美國簽訂的任何條約項下的任何權利,這將阻止評估或徵收按市值計價的稅。 

這些程序在 IRS 通知 2009-85 第 18 頁中進行了規定,附錄 A 中包含一份協議樣本,需在納稅申報表到期日(包括移居國外日期的前一天)之前提交。 受保護的外籍人士必須在其納稅申報表中附上一份延期請求副本,其中包括外籍日期的前一天,並且可以與所述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交此類請求。 

該協議由 IRS, SBSE Advisory Office, 7850 SW 6 提交和安排th Court,Mail Stop 5780,Plantation,FL 33324-3202,電話號碼 954-423-7344。

此外,所涵蓋的外籍人士必須指定一名美國代理人接受國稅局的溝通,以便及時執行並總體上促進實施。 受保護的外籍人士和代理人必須簽訂具有約束力的協議,例如 IRS 通知 2009-85 附錄 B 中的示例。 該協議必須與延期請求一起提交。 如果美國代理人辭職或以其他方式終止受保護的外籍人士,必須在 90 天內通過 Advisory, 7850 SW 6 通知 IRSth 法院,郵站 5780,佛羅里達州種植園 33324-3202。 遵守 IRS 通知 20-2009 第 85 頁的規定。

 

 

Marc J. Strohl,註冊會計師是 Protax Consulting Services Inc. 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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